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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E”是法文“ConformitéEuropéene”的縮寫,意為“符合歐洲(標準)”。
“CEMarking”,即CE標志,于1993年簽署的歐盟產品指令98/68/EEC中被正式提出,CE標志成為歐盟國家統一的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。
換言之,沒有CE標志,就不能進入歐盟市場。產品上施加CE標志,意味著其制造商宣告:該產品符合歐洲的健康、安全、環保和消費者保護等相關法律所規定的基本要求(在實際中,這些法律多以產品指令的方式發布)。
施加CE標志的產品,可以合法地進入歐盟統一市場,并自由地在歐盟統一市場內流通。
歐洲經濟區即歐洲聯盟、歐洲自由貿易協會成員國(瑞士除外)。
CE標志推行以前,由于歐共體國家對產品進口與銷售的要求不同,所以彼此間容易形成貿易壁壘,阻礙經濟一體化進程。
按照歐共體1985年5月7日的(85/C136/01)號《技術協調與標準的新方法的決議》(New ApproachDirectives),CE標志應運而生。
那么CE是不是強制性認證呢?按照歐盟93年頒布的市場準入指令—93/68/EEC“CE標志”指令,涉及安全、健康、環保的產品必須符合相應的歐盟法律(指令),從而必須佩帶CE標志,以接受市場監督管理。
約70%的產品歐盟已頒布相應的指令,指令開始生效后如果產品還沒有佩帶CE標志,則不允許在歐盟市場上銷售。CE標志是證明產品符合歐盟相應法律的強制性證明。